“出于现在这个实际情况,我觉得应该将国家体制的实施过程,分割成三个阶段。
第一个阶段就是我们打败蒙元,占领草原,赶走四大汗国之前,建立一个统一国家的过程中。在这个阶段,要确保帝国的集权,这样才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发展。我觉得目前实施的委员会制度经过调整,就应该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,只不过要在名称和职能划分上稍作改变。
行政委员会可以改为帝国中书省,从其他委员会划拨一部分权利,成立一些新部门,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。在划省府县之后,行省中设省府,在各府中设置府衙,在县中设置县府。这些均为中书省的地方机构,包含中书省的所有部门。下设具体部门:
设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、考课、升降、勋封、调动等事务。
设户部掌管全国赋税、军需、俸禄、粮饷、财政收支。
设礼部管理藩属,和外国之往来事。
设工部掌管全国工业,各项工程、工匠、水利、交通事务。
设刑部负责执行刑事的法律,和监狱管理。
设兵部掌管帝国军队和守备部队的军官的升职遣调,兵籍管理,以及行政性,非作战的事务。这里注意的是,我建议在兵部下设陆军总部,海军总部,骑兵总部,炮兵总部4个兵种总部。
设民部掌管天下优抚、救济、地政、户政、国籍、民工动员、婚姻登记、社团登记等。
设土地部掌管天下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、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。
设农业部掌管天下农业、畜牧业、水产业、等产业的职能部门,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。
设文教部负责管理全国文化、艺术事业,教育事业。
设帝国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维护金融稳定。
设帝国警察总局负责帝国内的公共安全。
设帝国商业总局负责主管全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。
设帝国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和执行各个相关于税务的法律。
设帝国卫生总局负责帝国的卫生事业。
设帝国能源总局负责能源项目综合建设、政策法规、发展规划、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。总管电力、煤炭、石油天然气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相关行业发展。
司法委员会改为帝国都察院,在省设按察使司,府设省都察院,县设县都察院,下设两个部门:
设御史台,负责监督弹劾军政部门和官员。
设帝国审计总局,负责对帝国中央以及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。
军事委员会改为帝国枢密院,掌军国机务、兵防、边备、戎马之政令。
设帝国军队参谋总部负责战时负责作战组织指挥的实施。
设帝国军事情报局满足枢密院主要部门的情报要求,对枢密院情报资源进行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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